引用參考文本
以下資訊僅供參考,並不取代發出的傳單背面所用表格。必須使用該表格回應傳票,且如有疑問,請如下所述向行政聽證辦公室提出。 本頁面及本網站無法用來回應傳票。
你必須以懇求回答:承認、承認並解釋,或否認
請參考下方說明。
1. 承認並繳納罰款。 如果你想承認責任並繳納罰款,請在底部簽名並勾選 「ADDIG 」欄。請郵寄或攜帶此通知至下方地址,並附有個人支票、銀行本票或匯票,金額等同於應付給「華盛頓特區財務長」的罰款金額。請在支票或匯票的備註欄寫上違規通知編號。現金支付將不予接受。
Metro 交通警察局
西南第七街300號
營業時間
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下午5點
2. 請以 書面說明並申請郵寄聽證。 如果您希望承認責任,但想提交一份說明,希望行政法官在決定罰款應減免或暫停時考慮,請在底部簽名並勾選「 ADMIT WITH EXPLANATION」 方框。郵寄、透過電子郵件提交本通知給 OAH.Filing@dc.gov,或攜帶本通知連同您的書面說明及任何支持文件、照片或其他資料,送至下方地址。您將收到行政聽證辦公室寄來的通知,內含聽證日期的相關資訊。聽證會將由獨立的行政法法官主持。
行政聽證辦公室(OAH)
441 第四街西北,450N套房
華盛頓特區 20001
OAH 資訊專線:(202) 442-9094
營業時間
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下午5點
3. 拒絕並請求聽證。 如果你想否認違規責任,請在底部簽名並勾選 拒絕 選項。請寄寄、透過電子郵件提交此通知以 OAH.Filing@dc.gov,或將此通知寄至上述地址。您將收到來自OAH的通知,內含您的聽證日期資訊。聽證會將由獨立的行政法法官主持。
☐ 承認 ☐ 承認 解釋 否認 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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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刷名稱(名/中間名/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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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名
電話號碼
細胞號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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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郵件地址
提供上述電子郵件地址,我同意接受與本通知相關的文件,包括向行政聽證辦公室提交的文件送達,皆可寄達至此電子郵件地址。我了解,因為我沒有提供電子郵件地址,而是請求將所有文件以一般郵寄寄達到我上述地址。